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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字体:[ ]

友情提醒:海门区参保人员到省内(南通市外)、省外就医,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持本人社保卡到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刷卡结算。

一、长期居住外地备案

(一)长居异地备案所需材料

有效的就医地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暂时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及社会保障卡。

(二)长居异地备案方式

方式一: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区医保中心55—62号窗口,海门街道、三厂街道、海门港新区、三星镇的参保群众可以就近至所在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方式二: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将以上材料上传办理。

方式三:电话传真办理

参保人员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区医保中心办理。

传真:0513-82223542。

方式四:邮寄办理

参保人员可将以上材料邮寄至区医保中心。

邮寄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

需要注意的是,海门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及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南通市海门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进行备案。

下载方式: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

二、异地转诊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一)“有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医院端办理

直接在海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中医院、南通市海门区三厂街道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包场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中心卫生院、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中心卫生院)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携带海门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和社保卡,至区医保中心55—62号窗口办理,海门街道、三厂街道、海门港新区、三星镇的参保群众可以就近至所在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二)“无转院单”备案

方式一:手机App办理

参保人员登录“南通医保”App,在“自主转院备案”模块进行办理。

方式二: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可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55—62号窗口进行“无转院单”备案,海门街道、三厂街道、海门港新区、三星镇的参保群众可以就近至所在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海门区参保人员如果选择“无转院单”备案,在南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先负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