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3年6月6日,下午2:30
主 题:2023年度海门区“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
地 点:海门区会展中心101会议室
发布人:杨 杰 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施 波 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向阳 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一局局长
主持人:施 波 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其他嘉宾: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工作组组长,各区镇、江心沙农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办主任;区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宣传部有关人员。
邀请媒体:区融媒体中心
图文实录:
施波: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
2023年6月5日是“六五环境日”,主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注入新动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向大家分别介绍2022年及2023年1-5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5月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近一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杰,党组成员、执法一局局长王向阳,我是海门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施波。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工作组组长,各区镇、江心沙农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环保办主任;区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局、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宣传部有关人员、媒体记者以及生态环境局中层以上干部,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有请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杰介绍2022年及2023年1-5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1-5月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
杨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一、2022年及2023年1-5月环境质量状况
首先,我们在这里发布《2022年度及2023年1-5月海门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 年,海门围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宏伟目标,在经济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走在省市前列的情况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全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位列南通市第二名,海门荣获南通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地区。
(一)2022年空气质量略有下降
2022年,海门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为25.6μg/m3,与2021年持平,位列全省第6;受区域臭氧污染影响,全年优良天数比2021年减少了16天,为29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1.4%,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排六县市第4位;各乡镇优良天数比例为80.0%~85.9%,与2021年相比整体亦有所下降。2022年,海门降雨中酸雨频率为2.2%,同比上升了0.4个百分点。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略有下降,与南通以及全省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2022年,我区地表水8个省考断面、6个市考断面和40个区考断面水质年均值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入江河流断面优Ⅲ类比例达100%,保持历史最优水平;长江海门段各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7.2%,列南通市第一。2022年,海门水环境质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三)声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2022年,海门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平均等效声级为52.0dB(A),处于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二级(较好)水平。与2021年相比,等级水平未发生变化,平均等效声级下降2.5dB(A),全区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区1、2、3、4类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值分别为51.8分贝、52.7分贝、54.1分贝、60.8分贝,各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达标率为100%。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3.4分贝,达到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好”等级,无超标路段。全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2023年,为擦亮海门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打造“美丽海门”靓丽颜值,海门生态环境人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昂扬姿态,从头抓紧,全方位争抢,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今年1-5月,全区8个地表水省考断面、6个市考断面继续保持全面达标,优Ⅲ类比例达100%;入江河流水质优Ⅲ类比例为90%,比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环境空气质量迎来正向拐点。截至5月底,全区优良天数为12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上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6天,优良天数比例提高3.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1μg/m3,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μg/m3,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根据上半年功能区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我区各功能区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及昼夜等效声级值均达标,达标率为100%。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2 dB(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3.8dB(A),对照《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等级划分》规定,海门昼间与夜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处于二级(较好)水平。
二、2023年1-5月水、气、土保卫战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守护海门蓝天碧水净土。
(一)强力度改善大气质量。自2016年来,2023年海门区首次实现2月空气质量“全优良”,一季度海门PM2.5同比改善12%;优良率同比改善5.9个百分点,完成了“首季争优”任务,取得环境空气质量开门红。海门以改善大气质量为根本目标,开展大气站点周边专项执法、废气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2420人次,检查企业1195家次,107个涉气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今年已运用大气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67件,金额总计238余万元;及时、迅速启动应急管控响应,通过领导督导+集中督查+区域管控+指标管控+走航管控多种形式组合开展,全员参与管控巡查,截至5月31日,发布调整预警管控14次,累计管控天数141天,大气管控共计出动2959人次,检查2974点位;结合海门区臭氧成因分析报告、走航监测、第三方管控等科技成果,组织编排2023年度大气治理项目379项,截至目前,已完成347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完成106家2021—2022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配套资金补贴的大气治理工程项目和减排量较大的大气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核查;推动海门区“无异味企业(园区)”创建,以“国标”为基础,以“民标”为评价,推动企业自主提高废气治理能力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力争做到气味“不出厂、不出园”,争创“无异味企业”。
(二)构建大生态治水模式。2023年海门区立足“治水”大文章,统筹区镇部门,坚持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高效治水,大力弘扬新时代“海门治水精神”。 2023年1-5月份,海门区8个省考断面和6个市考断面优Ⅲ类比例全部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围绕全区14个省市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全方位开展预警管控。发出各类水质预警30起,整改断面水质问题18个。组织开展了通吕运河海门段总氮溯源工作,排查海门港新区支流总氮偏高原因。建成投运区镇之间水质自动站14个。对省市考核断面支流实施摸底采样,对超过Ⅴ类水质支流实施整治。开展了25家池塘养殖尾水整治工作。开展了2022年海门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工作,对近岸海域春季采样实施了管控。
深层次巩固土壤环境。今年以来,海门持续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守牢土地安全开发利用红线,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一是抓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对26个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目前现场验收检查已完成,地块土壤分类调查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深入开展28家重点监管企业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组织土壤污染防治业务培训,签订污染防治责任状。二是进一步织密危废监管网络,编印了《南通市海门区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年产废10-100吨的68家企业为对象,进一步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对46家涉铝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强化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我局牵头起草了《海门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三大源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区固废管理水平。
施波:
近年来,我局聚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深化科技执法手段应用,创新执法模式,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大无人机、无人船、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用,切实提升环境监管支撑力度。下面,由党组成员、执法一局局长王向阳通报近一年来我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王向阳:
近一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严格环境执法为抓手,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着力开展了打击废水偷排直排、废气活性炭专项、打击危废非法处置等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海门生态环境局已出动5801余人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企业2681余家次,共对143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实施查封扣押9件,实施行政移送1件。实施行政处罚108件,处罚金额达493.6926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16.92%(去年同期处罚案件130件)和15.35%(去年同期处罚金额583.2487万元)。接下来,根据近一年生态环境监管的情况,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热电公司废气超标排放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3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南通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预警处置通知,对某热电公司2月2日16时江苏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二氧化硫数据异常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2号锅炉废气排口在线监测设备已于2022年10月经自主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2号锅炉在线监控设备日常运维、比对监测、定期校准、定期维护、定期校验符合标准要求。2月2日当天该单位1号锅炉处于停车状态,2号锅炉16时的二氧化硫在线数据排放浓度为56.2mg/m3。根据规定,该单位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50 mg/m3,超过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0.12倍。经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与该公司现场端CEMS显示数据,超标时间节点数据一致,数据传输有效率大于95%。经技术审核,CEMS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据有效。
【处理结果】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59006元。同时,该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签订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485元。
【典型意义】废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是近年来做好大气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运用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对重点排污监管单位主要污染物实施“智慧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直接依据在线监测数据对企业实施处罚,向重点企业以及全社会传达了重要“警示”信息:一是作为重点排污监管单位,我们要提高思想重视程度,根据要求安装好自动监控设备,自觉承担起在线监控设施运维的主体责任,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二是随着在线监控设备和第三方运维的强化,作为企业和第三方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出现问题时要查找原因、解决问题,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避免因设备等原因造成的数据异常和超标现象的发生。
案例二:某铜业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24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铜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厂区东北侧厂房仓库隔间内贮存有炉渣(铜灰)。经调查,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电炉加热使用会产生电炉烟尘和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2007年1月投产以来,该单位将产生的炉渣贮存于固废仓库中,无台账记录,未进行处理。2022年9月,该单位将总重量为37884公斤,共26包的铜灰(炉渣)以55.596万元出售给个人王某进行综合利用,期间未对王某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且不清楚炉渣去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第九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的实施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产生了重大影响,完善了对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方位的严密监管。新固废法实施以来,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处理处置的意识增强,但是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意识仍有待加强。
“谁产废、谁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身含有许多有害成分,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极易导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遗落到外环境,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同时也极大地威胁了人类的身体健康。通过该案件警示产废企业须严格落实“分类存放、建立台账、规范处置、申报登记”的要求,而不是一转了之。
下阶段,海门生态环境局将持续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走航车、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手段,推行非接触式执法,以大数据和高科技提高执法精准性。同时按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要求规范净化执法环境,做到贴心服务、正法直度、无故不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施波: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有请媒体记者就关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记者:
今年海门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请问在支持、服务和引导企业发展方面,海门生态环境局有哪些创新举措?
杨杰:
今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相继出台,我区也出台了《2023年“万事好通?马上办”海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70条》。同步,海门生态环境局编制并印发《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加大有力有效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坚持做好四项“更加”,用于更便捷、更高效地支持、服务和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一是精准服务项目建设。深入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与审批局加强联动,探索建设项目环评改革,简化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编制内容,避免重复评价;工序不涉及产生重点污染物污染因子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间;压降环评报告技术审查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企业新、改、扩建的项目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在完成项目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后,提前对项目环评进行技术审查;省级重大项目建立信息服务卡制度,主动对接建设单位,超前介入环评编制,实施“点对点”服务;深入开展“总量调蓄”机制,完善并规范总量收储和使用机制,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总量资源供给,争做营商服务“先行者”。
二是优化环境监管方式。针对列入重污染天气管控豁免清单的企业,在环保行政许可、大气总量指标、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压降现场执法检查频次,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坚决做到“公正执法,无故不扰”。持续推行普法式、提醒式执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为企业提供及时纠错机会,传递执法部门的温度。
三是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成立海门区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作为政企沟通“直通车”,为企业搭建环保服务新平台。印发《海门区民营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推进依法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制定《UedBet体育深入推进重点企业“体检”服务活动的通知》,通过“望”现场、“闻”需求、“问”难题、“切”症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治污指导、风险防控、政策激励等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预警和保护,让企业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多元宣传惠企政策。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提高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帮扶指导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属地分局对各自辖区内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开展集中轮训,帮助企业解决专业人员不足、环境管理水平低等难题。我局通过微信推送,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算清环保账、经济账和社会责任账,鼓励企业积极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争取政策奖补资金支持。
记者:
在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方面,海门生态环境局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目前成效如何?
王向阳:
近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以提升环境应急保障水平为基础,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安全底线,成效显著。
一是把握源头,强化预警,不断完善应急防控体系建设。
海门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灵甸工业集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把现场临时找“应急池”变为提前规划,通过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项工作,构建能够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的污染团截留暂存区。2022年6月,海门某电镀厂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我局组织力量,及时关闭通向青龙河的雨水井闸门,同时用气囊进行封堵。事故处理期间突降暴雨,我局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利用园区企业应急池、雨水井、厂区围堰等各类设施存储污水10000方,确保污染物不下河,同步开展河水监测和污水处置,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以实战全面检验了海门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和响应机制。此外,为不断完善应急防控体系,我局特制定《海门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加强河流应急防范处置。
二是周密部署、多方协同,开创应急监管协同新局面。
我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长期保持战略合作,不断完善定期会商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022年12月,我局与区消防大队签订战略联盟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共建风险联控、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联合演练、联席会议等五大机制。同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进行了复盘交流。针对近年以来全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回顾、分析,总结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区环境应急队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为海门区合力构筑环境安全的“铜墙壁垒”。
三、瞄准节点、精准发力,深入开展风险防控专项行动。
近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了工业企业雨排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环境治理设施联合执法检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出租厂房专项整治、应急预案专项排查、环境隐患八查八改回头看等二十余项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园区、涉危涉重企业、饮用水水源地、核与辐射、环境信访等方面的隐患治理,统筹用好执法力量,协同开展巡查整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闭环管理,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记者:
海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请问作为基层生态环境局,在具体实施生态赔偿上,有哪些亮点工作?
施波:
近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持续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案例实践为抓手,以部门协作为支撑,不断优化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创新损害评估方法、拓展多元修复方式,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2起案件入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1起案件入选江苏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名表扬案例。
一是着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机制。我局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工作规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有效畅通的工作体系。去年6月,针对因经济困难、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劳务代偿”暂行办法,从适用范围、实施监管、履行责任确认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破解生态修复难题。至目前,共启动劳务代偿案件70起。
二是着力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在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认定评估实施办法》,采取实际调查法、单位成本类比参照法等进行费用合算,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认定意见,缩短鉴定评估时间和成本,节省企业成本,有效避免评估费用倒挂现象,体现环保部门责任担当。2022年以来,我局共有162起案件采用简易评估,占总案件数的83%。
三是着力打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格局。一直以来,我局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与检察院、公安局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办、公诉、审理过程中,同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先后共同办理了10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今年我局与海门区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交流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诉讼的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紧密的生态治理法治合力。下一步,海门局将以《UedBet体育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为抓手,与其他部门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合力,进一步破解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局。
四是着力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质效。紧紧抓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个核心,着力鼓励企业开展自行修复和替代修复。海门局先后在青龙港建立了海门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组织了48家企业72人,开展了清理草坪、广场宣传、增殖放流等劳务代偿活动。在今年植树节期间,还联合余东镇共同开展了“补植复绿”、联合海门港新区开展海洋“增殖放流”等劳务代偿活动。今年还将鼓励各区镇借鉴生态公益林模式,建设具有区镇特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用于开展植树造林、增殖放流等劳务代偿活动,同时以此作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基地,传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和内涵。
施波: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借此机会,对各级领导、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海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