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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医药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来源: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6 字体:[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南通市区下发的《现阶段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口径》相关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利康医疗有限公司、南通市海门区民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余东二店8医药机构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 日 - 2023年6月25 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定点机构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2192996。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医药机构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海门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南通市海门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南通市海门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616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医疗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南通市海门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