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1.4.2分级负责
1.4.3果断处置
1.4.4规范有序
2 灾情确认与分级
2.1概念界定及适用范围
2.2 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2.3 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2.4 Ⅲ级(较大农业生物灾害)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应急指挥部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3.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2日常办事机构
3.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3.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3专家组
3.4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防控机构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4.2.2预警发布与解除
4.2.3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的原则
5.2分级响应
5.2.1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
5.2.2 Ⅲ级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
5.3信息报告
5.4信息发布
5.5控制灾害源
5.6应急监测与评估
5.7结束响应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农业生物灾害调查报告
7 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7.2物资保障
7.3财力保障
7.4人力保障
7.5宣传保障
7.6技术保障
8 监督管理
8.1演练
8.2专业人员培训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部门
9.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业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可使农业大面积造成毁灭性损失的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对苗头性、倾向性、发展性的问题,应抓早抓实,立足预防,争取主动,防止灾害发生蔓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时期。
1.4.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及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相互协作,共同处置。
1.4.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4.4规范有序。实施应急处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灾情确认与分级
2.1概念界定及适用范围
农业生物灾害是指农业突发灾害性生物,可使5000亩以上农作物造成毁灭性损失,超出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处理能力,需要UedBet体育相关职能部门给予配合与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2.2Ⅰ级(特别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1)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新传入我国的农业有害生物在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2.3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
(1)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包含5000亩)10000亩以下的,控制难度较大的;
(2)新传入我国的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流行,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2.4Ⅲ级(较大农业生物灾害)
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下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农业生物灾害。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
副总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销总社、电信公司、气象局、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Ⅲ级以上农业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南通市政府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有关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制订农业生物灾害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业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指导农业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农业生物灾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农业生物灾情,并向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业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药械等物资储备和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业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其它有害生物的发生信息;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指导。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报道经批准的相关灾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防控知识普及。
(3)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灾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灾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灾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4)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5)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6)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
(7)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8)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9)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农业生物灾害及综合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和技术指导。
(10)供销总社:负责做好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1)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疫区内的通讯、通信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12)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
(13)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组织并检查农业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组建应急防控专业化防治队伍。
3.2日常办事机构
3.2.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3.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方案,组建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区镇的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3专家组
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推广、环保、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业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生产的建议意见。
3.4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应急防控机构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依照本预案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成立本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本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
以各区镇及基层病虫测报点等为依托,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农业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网络。在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4.2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各地农业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监测信息,按照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级别与灾情级别一致),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黄色预警:省内除与南通市毗邻的地区外暴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且有向南通市蔓延的可能;本市可能受侵害农作物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
橙色预警:省内与南通市毗邻的地区暴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且有向南通市蔓延的趋势;本市可能受侵害农作物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
红色预警:南通市毗邻海门的地区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情;本区可能受侵害农作物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
4.2.2 预警发布与解除
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根据本区监测信息和国内外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动态,按照灾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分析,并根据权限和有关规定提出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建议。一般情况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防治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和宣布解除;如果发生检疫性有害农业生物灾害,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4.2.3 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响应
结合气候条件,加强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做好防控预案,准备防控物资。
有关地区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黄色预警。
(2)橙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对我区可能受侵害农作物进行有害生物普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力争及时发现及时防治。
在毗邻地区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取消橙色预警。
(3)红色预警响应
在执行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对发生区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组建应急防控专业化防治队伍。
如确认灾情进入我区行政区域,进入应急响应程序。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灾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农业生物灾害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灾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灾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灾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灾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灾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分级响应
5.2.1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后,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省、南通市农业主管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区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由主要领导)组织并指挥区防治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指挥部,依照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要求进行疫情处置。
5.2.2 Ⅲ级突发重大农业生物灾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Ⅲ级突发重大Ⅲ疫情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区政府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建议,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业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业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技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报告内容。农业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5.4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区政府授权后,指派专人负责起草有关农业生物灾害的危害、损失、控制等情况的新闻稿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5控制灾害源
在明确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后,迅速采取农业、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尽可能控制其扩散。
5.6应急监测与评估
立即组织专家组成员赶赴灾害发生地,监测灾害变化,并对农业生物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7结束响应
在农业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农业生物灾害,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6.2农业生物灾害调查报告
在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处理完毕向区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7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区政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物资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7.3财力保障
处置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省财政厅《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的农业生物灾害损失,由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7.4人力保障
各区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当灾害发生时,相关人员应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7.5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两台一报”等新闻媒体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预防措施及补救办法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消除恐慌。
7.6技术保障
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区域农作物灾害的技术鉴定与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综合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补救实施阶段的气象信息。
8监督管理
8.1演练
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定期进行应急处置单项和综合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8.2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全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农业突发灾害性生物,可使农作物造成毁灭性损失,给农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危害程度高,发生量、发病率和损失率远远超过常年的水平。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修订、完善与更新,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