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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3-0423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UedBet体育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3-0423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6-01
发布日期: 2023-06-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UedBet体育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UedBet体育进一步调整完善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6-15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抢抓当前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扩容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历史机遇,持续加大全区企业上市挂牌推进力度,区政府决定对原海门区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后的海门区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

召 集 人:沈旭东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冯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燕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斌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飞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老干部局局长

沈小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郁 逵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黄 玮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永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高志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咏梅 区财政局局长

冯 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磊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顾 健 区商务局局长

葛小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忠平 区审计局局长

邹 宇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卫星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严雪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杨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洪新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 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晓梅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主任

刘志凌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华军 海门生态环境局局长

陆 琰 海门税务局局长

曹 勇 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主任

陈冯军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目标;

(二)交流分析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及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形势,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协调解决;

(三)帮助全区上市入轨企业协调解决上市、新三板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需区级层面推进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动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

(五)研究落实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促进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机制、支持措施;

(六)督查各区镇、各部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各区镇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进展情况。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设上市工作推进落实组(以下简称“推进落实组”),负责联席会议具体事项落实,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协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推进落实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总 协 调:周国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王洪新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黄 燕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斌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钱渠 区人才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委组织部人才引进科科长

沈小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施正辉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春波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陈永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赵 丽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钮 凯 区财政局副局长

倪 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 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蕴华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龚 健 区商务局副局长

曹连法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莉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娟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 锋 区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花 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俞佳钰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梅施伟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邱 洁 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副主任

成 强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施 波 海门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李广生 海门税务局副局长

倪 健 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副主任

戴 洋 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副行长

推进落实组的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具体收集汇总、协调落实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上市入轨企业的联系与服务;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承担相关工作。

(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推进落实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推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负责全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的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相关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区委组织部:负责推动人才类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发现及培育工作;指导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轨企业优先申报人才类项目并获得各类人才资金、荣誉。

(四)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内外媒体支持我区做好企业上市重大宣传报道以及企业上市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区内媒体对相关市场信息的传播行为,指导和帮助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动全区工业类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发现及培育工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指导并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轨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各类政策扶持资金;对全区拟上市企业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对化工类拟上市企业给予提前指导;负责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境外投资备案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上级发改委对我区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区科技局:负责推动全区科技类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发现及培育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指导并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科技政策扶持资金,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七)区公安局:维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入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治安环境;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八)区司法局:指导我区法律服务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出具拟上市企业历史沿革合法性审查确认相关材料。

(九)区财政局:持续优化财政政策资金对企业上市挂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相关业务指导,协调拟上市企业有关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二)区商务局: 负责推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的服务业上市后备企业的发现、挖掘、培育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负责指导和协调上市入轨企业完善涉及外商投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区应急管理局:指导上市入轨企业依法合规运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出具相关安全生产证明材料。

(十四)区审计局:负责企业上市有关财政奖补资金审计监督工作。

(十五)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快推进区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拟上市企业办理有关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报批手续。

(十六)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的立项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企业上市前股改登记给予业务指导;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相关工作,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等问题,完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商登记手续;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规划、建设、用地等事项给予指导和支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涉及规划、土地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八)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相关制度,协调解决环境管理相关问题;根据审批权限协助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提前指导上市入轨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积极化解相关矛盾,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九)海门税务局:对上市入轨企业、上市公司加强涉税风险精准监管,优化纳税服务,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税收规范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入围企业纳税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涉税风险;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十)海门消防救援大队、南通海关驻海门办事处、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相关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前指导上市入轨企业依法合规运营,积极化解相关矛盾,避免出现影响上市的重大处罚事项;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十一)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采取积极措施,推动辖内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工作,提出拟上市企业需要区级层面研究协调的问题,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参加涉及本辖区有关上市企业问题的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议题确定。联席会议召开前,由推进落实组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后,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推进落实组提供企业上市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

(二)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双月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上阶段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进度以及协调重大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及推进落实组成员参加,联络员可视情况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可临时决定召开,由部分成员单位参会,议题内容涉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部门的,可视情况邀请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三)议定事项落实。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推进落实组。推进落实组应加强跟踪督办。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涉及单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协调方案;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审议。

(四)建立专班制度。原则上上市入围企业都要建立工作专班,目标化管理,常态化推进。区镇层面,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市联络员组成;企业层面,由企业董事长、企业董秘和财务总监组成;中介层面,由券商负责人、律所负责人和会所负责人组成;区级部门层面,由金融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以及相关成员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统筹负责日常推进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政发〔202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