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处置再生利用60万立方米一般固废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镇中南路88号
建设单位:南通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尹仲秋(07354143507410397)
受理日期:2025-2-26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悦来镇镇中南路88号,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企业拟租赁江苏龙秦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购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预处理线、污泥烘干设备及新型免烧砖生产线等设备,建设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处置和利用项目及新型水泥砖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废60万立方的生产线,并同步配套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项目产品及产能见报告表表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南通市海门信环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车辆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破碎、筛分、污泥干化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标准,水泥简仓、投料、混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表1中II阶段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1993)表2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9-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氨、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