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升浩WPC生态木地板及复合木地板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市民大道北侧、斌奥西侧
建设单位:南通振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江苏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孙志友(2016035220352013220903000015)
受理日期:2025-2-18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市民大道北侧、斌奥西侧,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企业拟新建厂房和办公楼,购置上料机、压机、模温机等设备及产线,建设年产WPC生态木地板及复合木地板300万平方的项目生产线,同步配套相应公辅设施和环保设备。产品方案见报告表表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相关接管标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符合《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中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颗粒物、SO2、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中表4标准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6-2022)中表3标准限值。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7.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期产生厂界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3标准。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中标准限值,施工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