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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UedBet体育公开征求《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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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1年11月11日 -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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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公布《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
1.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398号,邮编226100
2.电子邮箱:hmsgtj@sina.cn
3.联系电话:0513-68908125。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南通区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初稿).docx
现将本机关牵头的《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草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土地管理,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制定依据 1.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修订《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起草过程 2021年9月,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草案)》,起草后,组织相关区镇负责人、自然资源所(分局)集体会商,9月22日,发函征求区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政法委、海门生态环境局意见,截止目前,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已复函,其中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意见已采纳,财政局无意见、人社局、政法委意见部分采纳,其余部门未复函。11月11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布该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收到群众通过电子信箱提出意见1个,认为草案第三十条中的拆迁补偿标准沿用的2006年、2010年的补偿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精神。11月18日,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对该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认为主体适格,决策权限、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四、主要制度 该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共涉及五章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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