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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吗?申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字体:[ ]

答:可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首先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残疾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7.优抚对象家庭的:

8.军队退役的;

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0.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但是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在海门区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的总称,特点是非全日制、弹性和临时性或季节性)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相关资料,由社区(村)、区镇(街道)、区就业处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