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可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吗?申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可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首先需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残疾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7.优抚对象家庭的:
8.军队退役的;
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10.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但是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过后,在海门区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工作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的总称,特点是非全日制、弹性和临时性或季节性)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提交相关资料,由社区(村)、区镇(街道)、区就业处三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