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民政局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市UedBet体育政府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民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着力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加强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发布《海门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由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指定1-2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将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制定发布《海门区民政局保障政府门户网站的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发布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包括政府工作机构、政策文件、公告公示、计划总结、人事信息、部门预决算、工作部署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分工。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20余条。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民政法律法规、各类政策解读等。2020年,共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50余条。
(三)落实民政重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
继续推进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信息公开。我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体现在社会救助信息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一是在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方面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救助的保障标准、保障人数、资金发放情况等每季度均有内容发布。例如,公示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发布城乡低保等对象物价补贴通知、惠民殡葬补贴费通知、残疾人生活补贴通知等,发布相关信息12条。二是社会组织公开方面。及时公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民办非企业年检结论、民政公益性岗位招录等情况,发布相关信息12条。三是政府采购公开方面。及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发布相关信息51条。四是法治落实公开情况。及时公开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行政执法救济渠道等事项,发布相关信息5条。
(四)深化主动公开,整体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公开。2020年根据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重新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取消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裁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四项权力清单,调整后的事项共111个。进一步完善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流程,详细公开各项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地址、受理电话、服务对象、办理条件、需提交材料、工作流程、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依据等信息。同时,公开咨询和监督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我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服务网等平台的信息报送统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1  |  
         1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0  |  
         -2  |  
         106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7  |  
         -1  |  
         0  |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16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
(一)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目前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主动公开的方式不够丰富,下一步将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政策学习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对于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缺乏专业知识学习,对一些政务公开文件理解贯彻不够深入。下一步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将文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