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应急管理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海门市应急管理局坚持包容监管、轻过免罚、柔性执法,采取多项措施,支持、扶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挺过难关。一是针对检查中的部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指导企业自己落实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二是由于疫情原因,部分企业隐患无法按期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同意相关企业延期整改申请。三是为减少不必要的涉企检查,整合相关文件和要求,将多个文件的检查表格和检查内容进行合并,以此减少企业被查次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通过二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实行两年免检和首查不罚等优惠政策。两年免检即有效期内前两年,不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除涉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群众举报以及特殊情况之外);首查不罚即在免检期之后的执法检查中,对第一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只要求限期整改,不予处罚,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再实施处罚。